天燈週邊產品創意甄選比賽
一、比賽目的:將天燈、創意、設計與文化產業結合,融入生活美學,鼓勵天燈商品之設計開發,促成整體行銷,活絡天燈故鄉─平溪之特色。
二、參賽資格:相關設計系所師生、自由創作者,均可以個人名義接受報名。
三、競賽主題:以天燈意像為主要概念,競賽分為兩組1.生活用品組:作品如:T恤、證件夾、帽子、袋子等2.陶瓷組:作品如:碗盤、杯子、筆筒、花瓶或其他藝術品等,創作素材須為陶瓷製品。兩組之作品皆須讓天燈創意之意像融入一般生活用品及陶瓷藝品,但須考量商品化量產之可行性。
四、作品形式:參賽者須繳交1:1比例實品及作品說明牌
1、說明牌以A4尺寸(210mm x297mm)圖紙繪製,直接貼於黑色厚卡紙上(請勿加框或裱背),將配合實品展出。說明文字,字體須明顯清晰。
2、參賽者不得在說明牌及作品上標示設計者姓名或任何影響公正性之代號(含參賽者之資料)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
3、投稿件數限投3件。
五、收件時間:97年1月10日(四)起開始收件,至97年2月18日(一)截止,親送或郵寄至台北縣中和市中正路880號5樓之7,「2008天燈週邊商品創意甄選比賽」工作小組收」(親送者當日下午五點前須送達,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以掛號交寄,遺失恕不負責。)
六、作業時間:報名、送件:97年1月10日(四)至97年2月18日(一)
評選時間:97年2月25日(一)
公佈得獎:97年2月26日(二)
頒獎典禮:97年2月29日(五)
七、獎勵辦法:1.以下獎項生活用品組及陶瓷組兩組皆各取一名。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50,000元,獎狀一紙,獎盃一座。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獎狀一紙,獎盃一座。◆第三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獎狀一紙,獎盃一座。
2.另選兩組優勝各三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一紙。
3.凡參加者,皆可獲頒「天燈設計之友」證書一紙。
若參賽設計稿未達一定水準得以從缺,獎金依國稅局規定預扣所得稅。
八、注意事項:1、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次參賽之各項規定事項,並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2、參賽者須簽署著作權聲明書,同意無條件讓渡入選或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主辦單位擁有無償重製及公開播送之相關權利,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但原創作者仍保有著作人格權。
3、得獎作品須同意主辦單位將該作品進行商品化,必要時對作品具修改權利,原創作者不得異議;若不同意者,則追回全數獎金與獎狀。
4、參加競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未曾參加過相關設計競賽;若參賽作品經發現或檢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除取消參賽資格外,得獎者將追回獎金、獎狀,同時公告。
5、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均不退件,請自行備份。
6、本比賽辦法如遇未盡事宜,以主辦單位修正後重新公告之內容為準。
文章出處波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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